各位科研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科学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2019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报时要明确提出申报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我所限报3项,科学院对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预算评审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四、请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于5月20日前联系科技处,并于6月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上报(将签字盖章页扫描后与实施方案WORD文件内容合并保存为PDF文件),同时提交纸质版《实施方案》一式两份至科技处。
联系人:王佳婧
电话:028-8289098(内线:1412)
附件1: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条财字[2017]14号文.pdf
科技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