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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04-20 作者: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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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科研人员: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7】01号),本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人,注重推荐科技工作一线的杰出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技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单独或联名推荐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联名推荐时要明确一名主推荐人。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或人选。当推荐项目或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参加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5.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才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7.推荐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四)推荐前公示

  推荐的项目(人选)须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四川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书应完整、真实,文章描述应准确、客观。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7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5份(其中需有1份原件)。

  2.省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1.所内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2.省内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汪智姝 028-82890966(1405)

  附件:1.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 《2017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科技处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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