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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9-11-17 作者: 文章来源: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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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所研究生已经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根据成都市武侯区社保局通知,我所研究生医疗保险首诊医院为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须到第七人民医院就诊方可报销。对于发卡前已经发生的第七人民医院的门诊就医费用,研究生部在收到学生医保卡后统一办理。住院可在社保定点医院直接办理。

  2、现医保卡成都市社保局尚未办理,待收到后统一发给办理医保的同学。

  3、学生意外保险的报销请按照发放的学生意外保险服务卡办理。(如有漏发的请到综合楼401领取)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首诊定点大学生门诊医疗就诊及医疗费用报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方案(试行)如下:

  一、设立大学生门诊就诊接待站:

  由门诊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就诊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门诊定点在我院就诊的本科生、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三、身份鉴定:建立大学生身份信息数据库,以存放指定到医院就诊的大学生信息,并以相应的身份鉴别程序对大学生进行鉴定:

  就诊大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卡、学生证,在门诊挂号窗口挂号确认身份后盖大学生就诊专用章。

  四、就诊过程:医生通过相应的医疗证、身份证进行治疗,并在处方上出具普通门诊还是外伤门诊,以便收费员在收费时进行判断。

  五、门诊收费:通过输入大学生卡号,提取该学生信息(包括卡号、姓名、余额等),根据处方选择就诊类型为普通门诊或外伤门诊进行收费操作。程序根据普通门诊60%报销。外伤起付标准50元,50元以上90%报销的原则进行费用分割,如余额不足,则记帐金额为最低余额,其它为个人自付金额。发票打印后将显示记帐金额和个人自付费用,并与其它收费一起结帐,结帐单显示相应的记帐金额。

  六、财务报表:在门诊发票和结帐单上进行显示记帐金额,在其它相应的财务报表上能体现。

  七、清算处理:出具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支付汇总表和大学生医疗费支付明细表。

  八、服务项目:遵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药品补充目录》执行。

  九、就诊流程: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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