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组成及经费来源
(一)普通奖助金
普通奖助金是国家和中国科学院规定的奖助金。
1-3年级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由中国科学院全额拨款;4年级及以上(硕博连读6年级及以上)的普通奖助金由导师视情况发放并承担相应经费。
(二)等级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指根据研究所评审的按等级发放的奖学金,发放对象为1-3年级在读研究生。
等级奖学金经费由研究所和导师按2:1比例承担。
(三)三助酬金
1. 三助酬金指研究生协助进行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应取得的酬金,具体分为助研酬金、助管酬金和助教酬金。
2. 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须签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组织人事处根据合同约定发放三助酬金。
3. 三助酬金经费由聘任部门或科研团组承担。
二、奖助学金发放标准
(一)普通奖助金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400元/人•月。
(二)等级奖学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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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元/人•月) |
二等奖
(元/人•月) |
三等奖
(元/人•月) |
|
博士研究生 |
700 |
650 |
600 |
|
硕士研究生 |
600 |
550 |
500 |
(三)三助酬金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800-16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400-800元/人•月
三、奖助学金发放
(一)普通奖助金按月发放。
(二)等级奖学金,根据奖学金评定等级,从当年9月1日起执行,按月发放。
(三)三助酬金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约定按月发放;如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须在当月20日以前书面通知组织人事处。
四、附则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等级奖学金按照三等奖标准发放;在外地学习基础课程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三助酬金。
(二)非我所在职带薪研究生不享受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可从事三助工作。
(三)我所在职职工在我所攻读研究生学位,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四)不再发放研究生水电补贴。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日起执行,原《关于修订<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科成生发人字〔20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