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鉴定单位盖章)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三、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 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 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六、设计工艺图表 七、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九、标准化审查报告 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十一、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十二、环境监测报告 十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第一、三、四、七、十、十一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技术鉴定完成后三个月内,到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登记。科技成果登记需报送以下资料:《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各一式两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有关技术资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