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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成都生物所政治学习制度
发表日期: 2009-08-15 作者: 文章来源: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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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特别强调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要加强政治学习,尤其是加强干部、党员的政治学习,要学以致用,指导改革实践。在党中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要求中,“讲学习”摆在了首位。政治学习是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基础,是正确决策和有效实践的前提。坚持政治学习是我所的优良传统,长期的政治学习为我所领导干部、党员、群众思想觉语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我所保持安定局面和稳步向前发展起到了独特、有力的作用。为了适应我所知识创新工程实践和科研、管理、开发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观念转变,进一步提高我所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现在科成生发党字(1997006号《中科院成都生物所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出本制度。

   一、中心组政治学习制度

   1.组织构成

   我所中心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①全体所党委委员及行政所领导(包括巡视员);

   ②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及党办工作人员;

   ③研究、管理、支撑、开发各系统部门行政负责人;

   ④所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

   ⑤所工会主席、副主席;

   ⑤所团委书记、副书记。

   2.管理职责

   ①我所中心组政治学习由所党委直接领导;

   ②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担任中心组组长、副组长;

   ③党办负责人担任中心组秘书;

   ④由党办根据党委要求负责中心组政治学习的计划、组织、考核。

   3.目标定位

   根据、党中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总体要求,系统深入进行政治学习和研讨,指导工作实践,努力提高我所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包括决策、领导、管理水平)。

   4.主要内容

   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②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议、重要文献;

   ③国家及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及重大决策精神;

   ④生物所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举措,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⑤重要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知识;

   ⑥廉政建设有关准则、条例、规定和案例;

   ⑦其他需要学习的重要理论知识。

   5.学习方式

   ①读学原著;

   ②专题发言,研讨;

   ③听辅导报告;

   ④电化教育,观看电影、录像;

   ⑤参观交流;

   ⑥其他学习形式。

   6.保障措施

   ①中心组政治学习规定基本时间,每两个月学习一次。若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学习次数。

   ②党办负责于每年1月初、7月初向全体中心组成员提交当年上半年、下半年学习计划与进度安排,提前准备学习材料,并通知每一次学习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③每年12月,就改进中心组政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向中心组全体成员征集意见和建议。

   ④中心组政治学习实行签到考勤。除出差或生病住院而外,中心组成员均应认真参加学习。因故请假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学习总次数的1/3

   ⑤根据我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同年终干部考核挂钩,未达标者,视为年终考核不合格。

   二、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1.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所党委的政治学习安排意见,负责组织本总支、本支部党员同志的政治学习。

   2.党员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

   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国家科技政策,邓小平科技思想;

   ③国家及中科院关于知识创新工程的方针、政策、措施;

   ④所党委决议,研究所改革方针、政策、措施;

   ⑤法律知识与市场经济知识。

   3.参加政治学习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我所全体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必须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

   4.党员政治学习应成为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结合党员同志思想状况和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而又突出重点的学习。

   5.党员政治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在同支委会商议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党办根据所党委要求对党支部组织党员政治学习的内容和方式给予指导。

   6.除出差或生病住院而外,党员同志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

所党委要求各党支部对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党员同志每年参加政治学习次数不得少于3次。

   7.根据我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对党支部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情况实行考核;党员参加政治学习情况同年终考核挂钩,未达标者,视为该党员年终考核不合格,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

   三、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1.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在组织党员同志进行政治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所党委的政治学习安排意见,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的政治学习。

   2.职工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

   ①党中央现时重要文献;

   ②邓小平科技思想,国家科技政策;

   ③国家及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方针、政策、措施;

   ④研究所改革方针、政策、各类规章制度;

   法律知识与市场经济知识。

   3.我所全体职工(包括党员、非党员职工)必须认真参加所在部门党支部组织

的政治学习。

   4.职工政治学习应成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途经,应结合职工思想状况和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学习。

   5.职工政治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在同支委会以及行政负责人商议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党力根据所党委的要求对党支部组织职工政治学习的内容和方式给予指导。

   6.除出差或生病住院外,职工同志必须参加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组织的职工政治理学习,所党委要求各党支部对职工参加政治学习实行签到考勤。部门行政负责人无论是党员与否,要带头认真参加职工政治学习,支持党支部的工作。职工每年参加政治学习次数不得少于2次。

   7.根据我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对党支部组织职工政治学习情况实行考核;职工参加政治学习情况同年终职工考核挂钩,未达标者,视为该职工年终考核不合格。

 

    

   1.本制度从200111起执行。

   2.所党委对本制度负责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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